阅读27次 2026-09-10

河北工业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我校2027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工作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生学科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一)我校推免生招生学科专业及拟招生计划,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拟招生计划均为预估人数,实际推免招生人数将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整。


  三、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河北工业大学2027年推免生报名表(点击此处下载)。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大学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


  6.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7.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点击此处下载)。


  8.申请直博生须另行提交:申请攻读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2封(由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所有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校分批次审核推免生志愿信息和申请材料,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考生须按照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参加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免生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还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综合考核时间和方式(网络远程考核或现场考核)由学院自定,详见申请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1.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专家按照学院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形成材料审核成绩(百分制)。材料审核中加强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材料审核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中,但审核成绩不低于6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


  2.面试为综合考核的必要环节。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为5人或7人。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对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进一步考查。面试专家组根据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百分制),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推免生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式:专家评分的平均值(5人专家组),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评分的平均值(7人专家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拟录取。我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四)名单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网站公示7日。


  (五)数据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拟录取数据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五、录取要求


  (一)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二)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2027年9月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拟录取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


  8.经查实,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三)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六、管理与监督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重大事项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我校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我校实行人员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考时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视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我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我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我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或投诉。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七、联系方式


  (一)招生学院联系方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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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22-60438300,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3-1。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hebut.edu.cn/。


  其他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来源:https://yjs.hebut.edu.cn/zsgz/zsgztzgg/2800ec1498064da697a731bfd2a145c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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